课程
中等火灾风险及复训
中等火灾风险及复训
本课程面向由雇主指定、负责实施消防预防与灭火措施、员工疏散以及急救的工作人员。
课程总时长为 8 小时,适用于纳入 1982 年 2 月 16 日部长令附件以及 1959 年第 689 号共和国总统令所附表 A 和表 B 的工作场所,但不包括被视为高风险的活动,以及存在易燃物质并使用明火的临时和流动工地;完全在室外进行的除外。
复训总时长为 5 小时,每三年进行一次。
中等火灾风险及复训
本课程面向由雇主指定、负责实施消防预防与灭火措施、员工疏散以及急救的工作人员。
课程总时长为 8 小时,适用于纳入 1982 年 2 月 16 日部长令附件以及 1959 年第 689 号共和国总统令所附表 A 和表 B 的工作场所,但不包括被视为高风险的活动,以及存在易燃物质并使用明火的临时和流动工地;完全在室外进行的除外。
复训总时长为 5 小时,每三年进行一次。